10月18日上午,崇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顾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该案由崇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崇川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陆晓妹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陆燕红院长把控庭审节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依法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程序流畅完整,环节衔接有序,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鉴于被告人顾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该案当庭宣判,法庭以妨害公务罪对顾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崇川法检“两长”一线办案、同庭履职已是常态。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领头雁”示范效应,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