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2023年7月—2024年8月),并公布“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根据南京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年来,南京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化解债务320余亿元,安置职工约2300人,盘活土地房产约170万平方米。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3160件,同比增长23.87%;审结破产类案件3005件,同比增长25.11%。其中,新收申请类案件1691件,审结1738件;新收强制清算实体案件325件,审结248件;新收破产实体案件1144件,审结1019件。在破产实体案件中,债权人申请启动的案件占比93.27%;债务人主动申请的案件占比6.73%,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提升了近3个百分点。从行业分布上看,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科创及技术服务类、传统制造类、建筑安装类、商务服务类以及消费服务类等行业,上述行业企业合计占比约74%。从债务规模来看,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占比达到案件总数的九成,大多企业负债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具有小微企业的特征。

  府院联动显成效,企业脱困再迎新生。为了破解破产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协调的难题,南京法院强化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等16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事务全流程高效办理的意见》,实现了府院联动机制的系统集成和高效运转。在某园区管理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中,溧水法院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成功促成了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例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的充分发挥,体现了多方协作的力量。

  用好创新机制,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南京法院注重规范化、标准化的审判流程建设。规范审判流程节点管理,编制破产审判辅助工作手册及破产文书样本手册,强化破产审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布《关于优化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的通知》,优化债务人财产的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环节。出台《关于推动破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引》,加强破产程序中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强化破产审判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办理企业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和支付工作。进一步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上线“执转破”系统,推进执破融合,区法院积极推动诉讼立案与破产受理程序顺畅衔接,受理首例“立转破”案件。依托南京法院“4+3”专业法庭矩阵,强化专业审判协同,共享专业领域审判资源,提升“治病救企”专业能力。

  此外,南京法院通过深化困境企业破产综合挽救机制,灵活运用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成功挽救了众多企业。对于小微企业,法院根据其特点,采取和解、重整等方式,帮助它们重获新生。如某旅游公司通过重整,某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和解,都实现了企业的再次发展,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稳定了就业,为经济发展增添了动力。

  南京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京法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抓牢提质增效主线,把统筹“破”和“立”的理念融入破产审判工作各方面,以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方案为抓手,服务困境企业司法需求。加强对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等方面工作的指导,促进破产衍生纠纷化解。持续深化管理人制度建设,做好管理人分级动态调整工作。提升对下指导实效,推动基层法院稳妥做好重点案件审理,提升全市法院质效指标均衡度。(杨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