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如皋法院长江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九华镇郭李社区,融和法官魏群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杜某诉称,其和李某年近八十,生育二子一女,子女成家后,二原告一直独自生活。现二原告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但因家庭琐事等矛盾,小儿子杜某未能向二原告提供住房,三名子女就二原告的赡养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二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并均摊医疗费用。考虑到二原告行动不便,魏群决定前往老人所在地巡回审理该案,联合村居开展矛盾化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考虑到二原告行动不便,魏群决定前往老人所在地巡回审理该案,联合村居开展矛盾化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小儿子杜某的妻子陈某称,没有把房子给老人住主要是因为对老人过去的一些行为和做法感到不公平,其一家在心理上难以接受。法官当庭对其释法明理,赡养老人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自主分配权,子女不能以财产分配不公、父母偏心等作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陈某表示,其理解作为子女应当赡养父母,也愿意轮流赡养老人,但无力给付赡养费。因赡养费问题双方未能当场达成协议,但子女们均对赡养父母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表示理解,并表示将关心老人的生活,也希望能在法庭主持下,后续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明白人”培训会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情涌大江”宣讲团成员徐佳钰以“老年人权益保护”为主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老年人在赡养、监护、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社区干部、调解员等法律明白人提升法律知识储备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佘佳佳 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