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生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多项民生保障标准,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85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1115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到2539元。此次提标预计年新增支出1150万元,惠及全区2.53万人。
民生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区财政局将一如既往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改善工作,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部署和落实提标增发事项,克服困难统筹安排新增预算资金,及时向各镇(街道)拨付专项补助经费,确保各项补贴按规足额发放到位。(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