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爷爷将孙女告上法庭的委托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不仅成功化解祖孙三代矛盾、达成调解协议,还帮助八十六岁的高龄老人将现金存入银行。
取钱不还:十万拆迁款引发祖孙矛盾
原告李大爷在今年年初得到了一笔11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委托孙女帮其把钱从银行取出来,不承想,孙女取出来后存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李大爷要钱无望,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将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该笔款项。孙女取钱不还究竟是有意还是误会?法院怎么判?
戴健法官接到案子,担忧八十六岁高龄的老人远距离出行不便,于是带领审判团队不畏酷暑,来到李大爷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把法庭搬到村头。
各有担忧:调解现场孙女吐露心声
坐在原告席上的李大爷一言不发,任凭孙女和儿子、儿媳细数着这些年为李大爷吃穿用度的付出,对于一位耄耋老人而言,这种场景实在心酸。
“百善孝为先,对老人尽孝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老人家改善居住环境、添置新衣,这不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吗?老人家也是信任你,委托你把钱取出来,你把钱转到自己账户上不给老人,这孝顺吗?”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方明白不应该把老人的补偿款转存到自己账户上,其表示需扣除为老人改善居住环境花费的费用,愿意返还9万元,老人也表示同意。至此,案件已经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结案了,但是孙女返还之后,这笔钱又该如何处置呢?被告方提出忧虑:“我们也不是要拿老人这个钱,只是担心老人家的钱被随便用掉,怕被骗了,这个可是老人的养老钱!”戴健法官看出了本案的症结点不只是返还钱款,接下来,后续如何保管成了案结事了的关键。
延伸服务:即时履行祖孙重拾亲情
经过分头深入了解情况,戴健法官对被告方释明:“这个钱是老人的钱,他有权如何决定使用,子女不能剥夺老年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又反复叮嘱老人:“这个钱是你的养老钱,用于日常生活和看病,可不能随便乱花或者赠予别人了。”终于,承办法官帮助双方做出了如何保管的约定:85000元分三笔存到存单里,留下5000元打到李大爷的一折通上方便使用,身份证和存单都放在李大爷的女儿处保管。
调解工作结束了,戴健法官担心后续钱款不到位,老人还要进入执行程序,便趁热打铁,要求孙女即时履行。已临近中午,戴健法官审判团队在村里等待孙女取钱,待钱款到位后又帮着老人将钱款以存单的形式存到距离老人家最近的银行,打消子孙辈的顾虑。至此,这起家事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都表示十分感激戴法官的帮助和付出。
赡养、照顾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协助年迈的父母保管、处理好财产,充分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帮助老人守好“钱袋子”。(如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