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全力推动生态环境协同共治。
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巩固和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保障恢复性司法裁判有效落实。与锡山法院、锡山检察院等六家共建单位共同举办了“锡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启用仪式,助推“九里河风光带风光九里”的愿景逐步实现;与镇江检察院等四家单位共同启动“碧水江州-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努力打造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跨区域协作协同。与无锡中院、苏州中院、姑苏法院签订《苏锡双城一体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共同为构建“北滨长江、南抱太湖、河荡纵横、城绿相融”的生态格局贡献司法力量;与上海崇明法院等位于长江入海口的4家法院联合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司法协同崇明共识》,致力于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司法保护共同体。
加强资源整合和交流学习。先后接待广西河池、天津宝坻、安徽滁州等地多家法院来访,推进环资审判工作经验交流互鉴。与检察、公安、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联合召开“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暨案件办理跨区域协作联席交流会”,围绕办理环资案件强化沟通协作、统一执法和裁判标准进行充分研讨。(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