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海门区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部门与村(社区)的责权利,从源头上为村(社区)干部减负。

  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部门将部分工作直接下放到村、社区的现象,但由于村、社区协助部门开展工作的责权利划分不清,工作无序进入村、社区,导致基层工作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长足发展。海门区在推进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过程中,出台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村(社区)工作准入联审机制,即需要进入村(社区)的工作事项,必须由部门向所在村(社区)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并提交区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审批。村(社区)每年组织党代表、居民代表等,对进入村(社区)工作的成效、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评议,满意率不达标的一律予以撤销。

  海门区还制定了《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厘清区级部门和村(社区)职责边界,明确村(社区)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推动各村(社区)“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依单问责”。根据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关于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村(社区)依法依规履职主体职责,严控协助办理事项,对列入《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事项和要求,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村(社区)进行部署。

  准入制度的出台,改变了以往相关部门认为的“社区就是一个筐,不管啥事往里装”的观念,彻底解决了村(社区)工作职责不清、关系不明,工作负担过重的现象。海门区的海门街道五港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清说:“推行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避免了我们接受无法拒绝的‘摊派’任务,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工作我们有说‘不’的权利了。”他表示,这项制度为基层干部穿上了“护身符”,切实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负担。(海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