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带来交易便捷的同时也可能因疏忽造成损失。如果“手滑”转错账,对方不还怎么办?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3年上半年,李某的房子装修,墙壁需要打孔,就委托了王某,两人加了微信好友,完成打孔任务后,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了费用。三个月后,王某要购买钻孔头等工具,便向专门卖此类工具的五金店老板——昵称为“昨日重现”的网友转账1450元。转完之后王某才发现,自己误将该款转给了昵称为“昨日再现”的网友,这个人应该就是其三个月前有过转账往来的李某。
随后王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李某退款,但李某既不回微信,也不接电话。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联系李某后让双方协商退款事宜,李某虽然肯接电话了,但拒绝还款,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了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其是误将1450元转账给了李某,被告李某未向法院举证证明取得该1450元系基于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李某对该款应负返还之责。遂判决被告李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不当得利款1450元。
判决作出后,李某履行了义务,将钱款退回给王某。
我们在享受便捷的网络支付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风险,网络支付前一定要反复核实收款人信息,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发生网络支付转错账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手机保留,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收款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收款人”负有返还义务,拒不返还,将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麻烦。(注:文中人物为化名)(刘俊 陈伟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