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23日电(虞启忠)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坚持能动履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生物制造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专利陷阱”“专利蟑螂”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护。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适时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案件,提升科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服务保障产业创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与许可、技术出资、价值确定等纠纷。
护航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大新兴产业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物联网、源代码开源等案件,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促进壮大新兴产业。依法审理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网约车、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新业态案件,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准确认定各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
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持续加大困境企业挽救力度,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重整、和解效果跟踪反馈机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发展提质转型。依托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法院内部执破融合等机制,强化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和有效处置,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助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助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等制度机制,强化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协助配合依法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船企、“散乱污危”中小化工企业,淘汰与绿色发展不相匹配的产能。依法审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双碳”举措,加强涉碳案件裁判规则研究,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技术的企业在苏扩大投资,用开放集聚生产要素。积极推进南京法治园区建设,聚合国内外高端优质法治资源,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平台,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企业发展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处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逃废债行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确认知识产权不侵权诉讼和滥诉反赔制度,依法整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依法制裁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等行为,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严惩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优市场环境。
助力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严厉打击非法放贷、高利放贷等行为,对企业融资借贷案件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帮助创新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妥善审理涉智能支付、智能投顾、数字人民币等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案件,依法支持通过数字赋能打造的科创金融改革新模式、新场景,引导金融市场把更多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准确认定将来债权、数据产权等新类型担保的效力,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以新型权利标的开展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类服务。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助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促进优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加快解决市场隐性壁垒、政策差别化对待、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引导广大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改革由刑事向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延伸拓展,促进企业合规发展。依法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建立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依法审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补(赔)偿等案件,促进过罚相当原则落地落实,监督政府守信践诺,保护企业家信赖利益,支持企业家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敢闯敢干。
保护科技人才创新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法确认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助力打造更优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环境。公正高效处理涉科技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理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和竞业限制纠纷。
提升司法服务企业效能。建立快立快诉快审快执机制,健全涉企案件“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机制,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深度应用,让数据要素全面赋能数字法院建设,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便利度。
提升审判专业化建设和司法协作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探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审判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互联网法庭等专业化法庭作用。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重点提升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执行、案例工作等方面的协作水平,促推新质生产力要素一体化保护、协同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