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常州市城建中心采取四方面措施严把市政工程材料质量关。
明确材料检测要求。首次监督交底时,一次性告知现场市政工程材料的抽检类别、检测指标、取样要求。要求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检测试样外,其余均应从现场相应的实体部位制取。
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监督人员提前了解项目现场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计划采购单位及分批次进场时间。要求同种材料原则上一次性全部进场,若确因场地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进场的,首次进场数量需超过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再进行抽样。
做好取样、检测旁站工作。要求监理完成首次进场报验后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参与材料抽检。抽样时,由监督人员标记样品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避免样品调换。检测前,监督人员核对样品是否一致,并参与检测旁站全过程。
做好不合格材料后续跟踪处理工作。检测到不合格材料后,督促现场立即整改,做好不合格材料退场工作,并加大对不合格率较高材料的抽检频次。(陈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