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新收的执行案件标的额25万元,被执行人账户上正好有25万元存款,哪有这么巧的事?

  6月25日,一起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流转到崇川法院执行员李军名下。他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两个账户上分别有定期存款12万元和13万元,而本案执行标的额正好是25万元及相应利息,便迅速安排书记员冻结银行卡,准备等异议期满后将存款扣至法院账户,后续再计划利息、罚息以及复利如何执行。

  冻结成功不到2小时,被执行人钱某就来到法院,表示前些年因为房屋装修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并以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债务履行。前年开始,由于生意经营出了点问题,没能每月按期还款,虽然和银行商量过,宽限了几期,但是又由于家中母亲患癌住院,还贷的事也被耽搁了下来。本想着等母亲病情稳定后,再同银行协商看看如何归还贷款,没想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李法官,我银行账户内的25万元,是我母亲住院动手术的钱,她患宫颈鳞癌IIB期,已经住院一个多月了。这笔钱是我们家用来给她保命的钱,请你不要扣划,我去向我的生意伙伴、亲戚朋友借钱把欠款还上,请法院等几天可以吗?”钱某请求道。

  看着钱某带来的一叠病例材料,考虑到他家庭的实际困境,李军便联系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金律师,希望他能够考虑被执行人困难,帮他想想办法。得知钱某的遭遇后,金律师表示只要钱某能归还欠款和应付利息,剩余罚息、复利等约三四万元由他来做工作,给被执行人免去,并且律师费也可以免去,钱某只需要付27万元即可。

  7月4日,钱某很快想办法筹集了全部款项,在法院交付给了金律师,其中现金20万元、转账7万元。隔天,金律师给李军送来一面锦旗“维护百姓民生 保障司法公正”。

  “怎样践行人民至上的执行理念?我想,就是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持把‘暖民心’的小案办好,把‘顺民意’的实事做好吧。”李军有感而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