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现场勘验脚手架高度
工人在作业时不慎摔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工人无登高作业证为由拒赔。究竟算不算高空作业呢?为全面客观了解案情,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俞振权为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驱车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
朱某所在工作单位为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朱某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赔,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认定书,以朱某无登高作业证却在3米高处作业为由主张拒赔。朱某坚称事故认定书内容系工作人员口误导致记载错误,脚手架的高度最多只到1.7米,其受伤时的工作高度不足2米,不属于高处作业。双方就是否属于高空作业各执一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俞振权决定赴现场实地勘验。
勘验现场,俞振权组织双方对案涉脚手架进行指认,仔细测量脚手架高度、楼层高度及朱某身高,结合案情详细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返程时,俞振权还向途经的几家脚手架商家了解市面上脚手架的规格、行业标准等。根据勘验和调查结果,俞振权进一步厘清了案件事实,最终认定原告不属于高处作业。
该案通过深入现场的勘验调查,不仅有利于优质高效审结案件,更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沈旭 顾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