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完善专业化金融审判体系,规范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江阴法院着力打造金融审判新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
完善审判架构,实现繁简分流。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对案件复杂程度有一定掌握,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审判组合对涉及同一金融机构的同一类型纠纷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开庭、批量判决,大幅缩短案件的流转周期,实现案件审理的“短、平、快”。同一审判组合对接三至四个相对固定的金融机构,开庭前加强沟通,熟悉其放贷模式,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通过推行要素式审判,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金融审判效率。
统一文书格式,节约司法成本。对金融案件的要素进行整理与集中,实现要素式审判。在起诉阶段,因金融案件原告方较为固定,主要为我市金融机构,法庭利用这一特点,整合大量金融案例并结合民二庭先前经验,形成“要素式”起诉状、证据目录模板,供各金融机构参考,使后期在审理中便于卷宗查阅,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在审理阶段,经庭内反复协商,形成了一套要素完整清晰的文书格式,审判实践中只需根据个案的差异将审理要素进行填充,便可形成一篇合格的法律文书,节约司法成本。
提升业务能力,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审理金融案件以来得到民二庭和无锡中院金融庭的业务指导,通过丰富的司法实践,提升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水平。形成良好的业务学习氛围,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周庭务会后进行案件研究,案情疑难复杂的及时上专业法官会议进行汇报决定。积极邀请无锡中院法官为法庭全体干警、金融调解员、金融机构代表、律师代表进行“金融审判实务问题”专题培训授课,为高效化解各类金融纠纷打下基础。(张海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