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源头治理,切实减少酒驾案件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6月20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泗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醉驾庭审现场“搬”进交警大队。

  庭审过程中,泗阳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6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态度等,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某、蔡某、金某、王某某、张某某(缓刑)拘役不同天数和不同罚金,当场宣布逮捕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本次公开庭审,组织了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和群众到现场观看。让他们“零距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耳濡目染地认识到酒后驾驶所产生的安全成本、经济成本、家庭成本和社会成本。庭审结束后,交警大队民警和案件审判法官趁热打铁,开展普法,以典型案例切入,讲解酒驾、醉驾区别及量刑幅度,告诫大家要摒弃侥幸心理,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严守法纪。真正实现“零距离”普法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下一步,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发力,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并不断加大酒驾主题交通安全宣讲,让“酒后禁驾”宣传“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陈宇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