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安法院墩头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法律援助”,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重归于好。

  婚后几年,夫妻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及家庭成员矛盾等,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小周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小丁的婚姻关系。

  小周和小丁于2014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但共同收养一女。小周系二级智力障碍残疾人。

  考虑到原告当事人系残疾人,诉讼能力十分有限,如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难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墩头法庭秉承“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的原则,立即启动涉残案件绿色通道,向双方释明诉前调解优势,安排驻庭调解员接待处理。了解到小周申请了法律援助,调解员积极争取委托代理人共同参与到诉前调解中来,合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组织调解前,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就案件事实、调解方案等予以交流商讨,做了充分的调解准备。现场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调解员专门放慢语速,控制调解节奏,从成家的艰辛不易、生活的酸甜苦辣和亲人的殷殷期待等方面入手,并紧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乡土人情、风俗习惯等循循善诱,依法引导,耐心讲明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等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指派的委托代理人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利弊。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小周和小丁渐渐解开了“心结”,认识到自己的冲动,并表达了和好意愿。最终,小周撤回起诉,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守望相助,弱有所扶。近年来,墩头法庭坚持能动履职,采取上门诉讼服务、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等相对灵活的方式办理涉残案件,最大程度减轻残疾当事人的诉累。今后,墩头法庭将继续努力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用他们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他们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他们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他们撑起“保护伞”,打开“方便门”,让司法服务“无障碍”。(江宗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