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贯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和贯彻实施打算。

  蒋巍介绍,《条例》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含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等。针对《条例》规定,省生态环境厅逐条逐款对照,梳理出了五方面细化工作举措,以推动各项制度规定落实落地。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认真迎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织开展问题盘查、自查自纠,发现、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促南京、无锡、宿迁等五地政府以及省林业局、省农垦集团等有关单位公开并落实整改方案,扎实整改督察反馈问题。通过强化督察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及园区管理机构的责任。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原来的《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生态”二字,专设“生态保护修复”篇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持续强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不断加强监管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危废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综合运用处罚手段,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条例》规定,对于排污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给予1-3万元的行政处罚,全力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运用,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江苏省政府要求,以每年不低于5%的比例提升全省污水收集率,到202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总体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100%;持续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尽快实现应分尽分;全面开展规模以上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试点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7%以上,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会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发布《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介绍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钱江介绍,过去一年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太湖水质藻情为近16年以来最好;长江、太湖和淮河三大流域共监测到淡水水生生物975种,淡水水生生物环境质量有所提升。此外,今年以来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79.9%,同比2023年上升1.6个百分点。(许枝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