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亏了你们,这笔钱我从2000年左右出借后,直到今天才终于收到,我这就把欠谈某的钱还清。”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李某偿清全部欠款,为两起“终本”案件画下圆满句号。
此次的执行还要从倪某与周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说起。2021年,海安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决周某应向倪某偿还本金5.9万元及利息。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因周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倪某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后,未发现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于2022年4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久前,执行法官在梳理终本案件时,发现倪某与周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标的额虽小,但周某欠款时间较长,且案件“终本”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周某现有履行能力的可能性较大。通过翻阅案件材料,执行法官还发现倪某借给周某的款项来源于案外人李某,他欠谈某劳务报酬4.5万余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也进入“终本”。
为推动案件取得新进展,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周某的住处,督促其履行义务。而周某却矢口否认自己所欠款项,坚称经济困难没有钱。执行法官当场联系了倪某和李某,并将周某拘传至法院。
谈话室内,执行法官分别与周某、倪某、李某进行谈话,同时向周某、李某解释了判决书的具体内容,释明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对其不配合履行生效文书的行为提出严正警告。最终,被执行人周某迫于执行措施的强大威慑,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其确实经济困难,希望执行法官帮忙协商。被执行人李某也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内容,但其现在无能力偿还欠款,而倪某出借给周某的款项系来源于自己,只要周某将所欠款项归还后,承诺当场将所欠款项予以归还。经过执行法官多番调解,倪某与周某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周某于当日下午给付倪某5万元,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当天下午,周某如约携带现金5万元交付给倪某。倪某随即将该款项转交给李某,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终本”不是终止,海安法院做好新收执行案件工作的同时,持续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加大对终本案件的动态管理,针对个案案情,分案施策,着力推动终本案件实质性化解,走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以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秦基雲 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