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海门某开发公司购买了房屋后,尚未实际入住。某天,王某接到物业公司电话,称王某的房屋室内发现严重漏水、渗漏至楼下住户。经王某和物业公司现场查看,王某家室内全部被污水浸泡,系王某家中卫生间地漏污水反涌并漫延至走道、卧室、客厅等已有多日。经初步判断,是该单元主污水管道堵塞导致,但无法排查到具体位置,物业公司协助业主进行了清理。后又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经彻底排查,发现墙内污水主管道与分管道之间有啤酒瓶等杂物,后通过砸墙取出了主管道内堵塞物,排除了隐患。由于长时间浸泡,王某房屋卫生间、卧室、客厅、走道等遍地都是污水残渣,房屋地板、墙面多处出现拱起、变形、发霉等质量问题,需要重做和更换。此后,王某与海门某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到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门某开发公司以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维修损失及因维修致其不能入住造成的房屋租金等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审理中,海门某开发公司认为王某提出租金损失没有依据,不予认可。物业公司认为,案涉房屋仍在质保期,卫生间支管的维修责任在于开发商,其作为物业公司仅对排污主管道存在定期进行疏通和维护义务,其已经履行了服务义务。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王某所购房屋遭污水浸泡,系房屋建设时啤酒瓶掉落管道造成堵塞引发,海门某开发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所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该案中,案涉房屋的反水并非因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故对王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根据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损失所需维修费用的鉴定结论以及案涉房屋因浸泡无法入住、进行必要清理的事实,近日,海门法院判决对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支持6万余元。(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