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几年的心事今天总算了了!”某酒店经理王女士握着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刘娟的手说道。

  2021年,顾客张先生在王女士任职的酒店为儿子婚礼预订一年后的婚宴,在确定好菜品、价格、桌数后,预缴了4000元的押金。2022年国庆期间,张先生如期在该酒店为儿子、儿媳举办婚宴。当天晚上九点左右,在菜品未上齐的情况下,宾客陆续离席。张先生认为是酒店方面出菜太慢导致,便找酒店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产生语言、肢体冲突并报警。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协商后未果,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先生给付餐饮费3万余元及利息。

  该案先后经两次诉前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张先生提出,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并不完善,上的菜品少上了几道大菜,要求予以扣减,且其另外购买了婚庆服务,张先生儿子曾给付婚庆费用2万余元,但至今未能收到具有纪念意义的婚庆视频,表示其将提起反诉。

  承办人刘娟仔细查阅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等资料、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双方想法,考虑到该案虽为餐饮服务合同,实际上包含餐饮和婚庆服务,且均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证据有限。此案宜调不宜判,只有化解根本矛盾,才能真正息诉止争。

  刘娟选择在庭前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从法律法规、举证责任等角度分析利弊,从法理、情理角度告知被告,其抗辩有部分菜品未上桌需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且需举证未上桌的菜品种类以确定扣减金额,即使扣除未上的菜品,剩余的餐饮费仍需给付;告知原告开门做生意,要以和为贵,结婚是人生大事,婚宴菜品未出全,难免被告有气,要予以理解。经她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基本达成一致。

  当天上午十二点半,酒店方将婚庆视频当场交付被告,被告当场履行餐饮费2万元,双方就餐饮服务合同和婚庆服务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至此,一场纠缠许久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将继续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就近高效解决,持续贯彻“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双提升。(许嘉 张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