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4月29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冯星贵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丁民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梅琼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郭敏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戴明慧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沈超彦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岳庆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丁飞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储心怡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何继祥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晓琴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沈秋云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伟庆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魏雨文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昊东、王文、范之昕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