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生效裁判如何避免成为“一纸空文”是每位执行法官的职责所在,只有权益得到有效兑现,司法威仪方能彰显。近日,如东法院执行局按下执行“快进键”,对“拖、躲、逃、赖”的规避执行行为,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

  案例一

  “我要报警,我是申请执行人郭某,我在盐城亭湖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你们快点派人来处理!”了解相关案情后,承办法官通过省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盐城亭湖区法院,请求当地法院派员予以协助。接到通知后,亭湖区法院立即安排干警前往现场将被执行人王某予以控制,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旋即赶往亭湖区法院处理该案。

  在亭湖区法院执行谈话室,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耐心劝说,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王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带回如东法院。

  返如途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手机进行搜查,发现其手机注册有两个微信,一个已经被法院冻结,另一个是借用他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经调查,王某承认两个微信都是他在使用。通过查看交易流水,执行干警发现其中存在多笔大额交易,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

  “王某,履行生效判决是法定义务!”在执行干警再次告知义务及后果后,王某仍然不以为意:“反正没钱,看你们能拿我怎么样!”鉴于其上述行为,如东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天。

  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提审王某,在拘留所的两天内,通过管教民警一起做工作,其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以身试法的后果,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执行干警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及王某的朋友陈某进行协商和解,陈某现场代为履行2万元,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并由陈某个人担保。本起纠纷顺利解决,如东法院提前解除对王某的拘留措施。

  案例二

  在常熟经营门窗装修的李某拖欠许某劳务费7万余元。经如东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认为自己不在如东本地且有疫情影响,一直未到如东接受执行谈话,后经线上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仅履行0.8万元案款后便杳无音讯。

  许某无奈向如东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李某目前居住地线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紧急出击,直奔常熟市辛庄镇,将被执行人李某逮个正着。李某没有想到如东法院的干警真的会前往常熟市执行,一下子慌了神,但仍表示没有能力履行。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出具搜查令,发现在执行期间,李某微信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果断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带回如东法院。

  被拘传至如东法院,执行干警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其仍抱有侥幸心理,如东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天。

  拘留提审期间,经执行干警和管教民警的劝说,李某履行态度大为转变,请求执行干警联系其近亲属筹集资金履行案款,并写下具结悔过书。后经协调,其弟弟代为履行了全部案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司法拘留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结束,更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一拘了之”。在约束人身自由的加持下提升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同时以此为契机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在善意文明执行和加大执行力度间寻求平衡,才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知之而为之,知之而善为”,下一步,如东法院将切实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以高质量的执行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赵杰 曹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