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共享法庭”建设,让小额消费纠纷止于诉前,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局面,跑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加速度。
2019年,杨某在某建材经营部预定了橱柜定制服务,缴纳了定金,但双方并未签订协议,仅有一张双方签名确认的预约单,期间一直因疫情原因,未确定方案。2024年初,杨某因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联系商家退还定金,但是某建材经营部不愿退还,双方发生纠纷。
后经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又担心对方反悔,因此消保委启动与该院建立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共享法庭”,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司法确认。在法官和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双方对协议条款及金额进行仔细核对,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司法确认申请书上签名确认。法官现场接收了双方的司法确认申请书并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和证据等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该院随即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向双方进行了电子送达。
“由于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若经营者不履行,消费者仍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无疑会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司法确认是一条高效简便的途径,经司法确认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的案件,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申请人来说方便又‘经济’。”该院民一庭庭长卞干国介绍道。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共享法庭”的建立,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不仅解决了消协调解协议无强制力的问题,也节约了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好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机构化解消费纠纷的工作效能,为营造诚信安全的港城消费环境贡献法治力量。(封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