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事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居民小区内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毁坏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对此,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发挥好监管职能,积极督促开发商、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进行整改。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某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小区部分居民圈占设置消防设施的公共区域、拆除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某市消防救援大队作为辖区消防工作监管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且始终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某消防救援大队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判令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查处职责,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江阴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多次赴现场实地查看消防设施情况,与消防救援大队保持持续沟通,时刻跟进整改进度,引起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在法院的不断督促下,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增加一路消防立管解决消火栓问题,并对违规住户进行逐户整改。后检察院以消防救援大队已积极履职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共安全隐患已消除,检察院之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最终裁定准予撤诉。

  本案中,针对消防救援机构履职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发挥了有力监督作用。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中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程序,此类争议的实质化解事关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促进。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把握时机全面协调,督促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最终促成隐患消除,社会公益保障到位。(顾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