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出台

《常州市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促进全市总部经济提档升级

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

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使总部经济成为

推进常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

  一、总体要求

  锚定“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发展定位,围绕“532”发展战略,按照“整合资源、集聚人才、扎根常州”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力度培育、扶持、引进总部企业,更好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总部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百亿级总部企业达20家以上。到2030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显著提升,成为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集聚地。

  三、认定条件

  符合常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常州市境内注册、缴税且独立核算的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在跨设区市以上区域范围内行使投资控股、综合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销售等总部职能,且符合如下条件:

  (一)直接认定总部,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500强榜单、中国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榜单的企业,或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

  2.入选权威第三方独立机构最新公布的“独角兽”名单的企业。

  3.省商务厅、财政厅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二)按照行业认定总部

  1.先进制造业、建筑业

  (1)属于常州市未来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3000万元以上。

  (2)属于常州市优势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5000万元以上。

  (3)其他制造业、建筑业,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6000万元以上。

  2.现代服务业

  (1)商贸服务业企业: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6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

  (2)新兴服务业企业: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企业,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3000万元以上。

  (3)法人金融机构:上年度对常州市地方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

  3.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企业,上年度农、林、牧、渔及相关产业营收50亿元以上。

  四、支持政策

  (一)引导总部企业做优做强

  1.鼓励并购提质。支持上市总部企业围绕主业兼并重组市外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较兼并重组前增长的,结合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突出龙头带动。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带动周边上下游产业链,产业链配套率达到50%以上的,结合其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强化功能支撑。支持总部企业凸显功能作用,对总部企业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在5%以上的,按其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总部企业引育人才

  4.享受提档待遇。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参照博士人才标准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被举荐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出50万元部分工资薪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享受优质服务。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发放“龙城总部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诊疗就医、健康体检、旅游观光、体育锻炼、免费停车、地铁优惠、通行便利、特产专享等优质精准服务。

  6.享受购房补贴。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推荐5名在本地无房的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每套房补贴额度为15万元。批量购买商品房用于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总部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7.享受高端公寓。鼓励国有企业为产业战略人才、海外顶尖人才、院士领军团队等量身定制高端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租住,并提供管家式服务。

  (三)加强总部企业配套服务

  8.提供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在常州市新购办公用房的,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购房当年起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兑现,享受补助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

  9.提供用地保障。总部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建设的总部大楼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实现建设用地应保尽保。探索总部企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开辟总部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现交地即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证,推行总部企业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竣工备案即发不动产权证。

  10.提供综合服务。总部企业可直接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总部企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海关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措施,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全力保障总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营,免费提供政策宣讲、公共法律服务、信用修复、舆情处置、宣传推广等各类服务举措。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