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水平,聚焦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月27日下午,南通崇川法院组织召开金融纠纷联动化解工作座谈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南通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施靖,南通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顾向前以及辖区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南通农商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15家金融机构代表参加座谈。崇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党组副书记张达军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陶冶主持会议。
近年来,崇川法院始终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关键人“两个关键”,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安全性“三大属性”,从诉源、诉前、诉中、诉后“四个节点”层层推进法院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坚持将“调”向前延伸,将“治”贯穿全行业,通过解纷力量、机制、效果的多元,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多方的共赢。2023年底,崇川法院金融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座谈会上,崇川法院立案庭、速裁庭、执行局通报了2023年金融纠纷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审理以及执行工作的相关情况,指出目前存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有限承载量与金融纠纷案件迅猛增长之间的显著冲突,金融审判中存在法律适用复杂性日趋凸显、金融借贷产品种类增多、民刑交叉问题突出等问题,执行工作中存在金融纠纷执行案件大量涌入、处理案件灵活性差、执行处置难、执行和解意愿低等问题。
金融庭传达了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二号司法建议”的具体内容,反映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授予不合格客户大额信用额度的问题,现有制度未能有效压实商业银行自行催收责任、商业银行诉讼清收多是满足考核要求,建议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违约纠纷、优化考核指标纾解商业银行诉讼压力、提升银行解纷和自行催收能力。
南通市银行业协会派驻崇川法院的调解员华皓以及前期参与金融纠纷市场化调解试点的杭州共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介绍了金融纠纷诉前化解的相关情况。
与会银行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围绕当前金融借款违约、成讼情况、业务监管、催收方式选择及相应成效等进行发言,并就如何更好解决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落实“二号司法建议”、促进金融纠纷实质化解等方面提出了设想和建议,对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共治协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顾向前表示,与崇川法院共同打造的“银保和事佬”成功运行两年来,成功处理了南通区域的部分案件,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该平台既节约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时间和经济上的成本,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三方共赢的效果。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升投诉、信访调解转化率,做好前瞻性工作,深化品牌影响力,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施靖指出,银行业存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有短板、内部管理需加强等实际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希望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源头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业务内控水平,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切实堵塞业务漏洞;进一步提升“实质化解”的主动性和使命感,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扛起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着力提升基层网点服务水平和金融纠纷应对处理能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升“综合化解”的协同性和配合度,各银行机构要从客户服务、定分止争角度出发,健全调解配套工作机制,形成多元解纷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调解组织要持续优化机制建设,选优配强调解队伍,实现“应调尽调快调”。
陆燕红表示,本次座谈会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为着力点,旨在构建专业、公正、便捷、高效的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希望各银行坚持审慎放贷、按需授信的原则,加强贷款业务监管,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认真贯彻好金融协同共治的理念。金融机构的前端市场部门和后端监管部门应更加注重协同共治,把对程序的关注转移到对实质解纷的关注上来,把对个体业绩指标的关注转移到对大局金融安全的关注上来,强化共商共治,法院联合金融机构加强外部行业治理,对于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同样关键。
二是做实做强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有效过滤矛盾纠纷。崇川法院一直面临案多人少、执行终本率高等困难,要聚焦金融案件执源治理,实现法院与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自动履行、信用修复等方面扩大金融纠纷诉前化解效果,通过“诉源前端”与“法院终端”无缝衔接,实现“诉源、案源、执源”多元治理。
三是运用好两大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运用好“银保和事佬”以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平台,坚持按照“应调尽调”原则,筑牢金融纠纷“成案前”第一道化解防线。同时深化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际解决”,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建立健全规范高效、有机衔接、方便快捷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是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二号司法建议”真正落到实处。银行应坚持审慎放贷、按需授信、严控大额的原则,加强信用卡和信用消费贷款业务监管,做好尽职调查及授信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加强与法院等机关的协调联动,探索通过非诉方式解决金融债务纠纷,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用多种方案鼓励当事人自行还款。
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紧盯金融机构司法需求,聚焦金融纠纷的诉源、执源治理,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协同理念,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融于心、优于行”,在化解金融纠纷中贡献崇川力量。(严晗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