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李某对离家距离、健身环境、教练资质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最终选择到叶某等人开办的某健身会所健身,并于当日报名了常规课程,支付了18000元会员费用。此后,叶某又先后报名了拳击、拉伸等课程,又共计支付18000元,合计支付36000元。2023年5月,李某来上课时发现位于原址的店面不知何时已关闭,虽在门口张贴“闭店后所有的后续服务转移到某健身房”的通知,但李某认为健身房更换地址导致其不能在原定地点继续获得健身服务,构成违约,故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门某健身休闲活动服务部等人退还剩余会员费用28200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选择在某健身会所健身并购买相关课程是经过多方面考量的,其期待的利益是在原定地点享受到健身服务,而某健身会所未告知消费者便直接闭店,将剩余课程转移到其他门店行为,致使李某的这一利益无法实现,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该案中,李某向某健身会所预先支付健身课程的全部费用,某健身会所分批次向其提供服务,双方之间的消费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某健身会所对于未能提供的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最终,经双方核对剩余课程时间,确定李某剩余课时费为13780元,在法院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海门某健身休闲活动服务部全部退还剩余课时费。

  法官说法: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已成为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汽车养护、教育培训等各类服务行业中常见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可获得折扣优惠,商家可提前回笼资金、提升客户粘性。 但这种先一次性预付费、后限期销次履行的形式,通常时间跨度长、变动性较大,消费者承担了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法院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办理相关课程时,切忌被宣传所误导,也切勿被低价优惠活动所诱惑。在办卡前,应当做好前期考察工作,实地考察健身房环境、设备、口碑、营业执照及场地租赁期限等,充分考量后再进行选择,不要轻信远低于同一服务水准平均市场价格的低价卡,以免因后续解除健身服务合同和退费产生诸多不便。办卡后除了会员卡本身,还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开具的收款收据、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等,以便将来维权之需。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健身公司存在教练资源不足,经营不景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果断止损,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