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根据最新公布结果,如皋法院审理的阿某危险驾驶案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3年7月,被告人阿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如皋市如城街道桃源路行驶,后进入某小区,在小区内倒车时,与另一小轿车相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阿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2.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阿某自首,事故对方不要求赔偿损失。
如皋法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阿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阿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鉴于事故仅造成轻微财损后果,阿某与事故对方积极协商,对方放弃赔偿要求,效果等同于取得谅解,且阿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总体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但醉驾被告人与对方积极协商,对方放弃赔偿要求的,其效果等同于取得谅解,不能以未赔偿损失而排除适用缓刑。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首批入库的危险驾驶类案件将对最新出台的《意见》的后续实施起到很好的示范指引作用。据悉,本案系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南通地区唯一一件。
如皋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升案例工作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发现、培育具有示范作用参考案例的工作力度,推动全院案例工作更上新台阶。(慕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