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就案涉的两张婚礼场景设计图究竟是由谁设计的展开了辩论,最终,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一方,不仅案件败诉了,还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甲系婚礼设计师。2021年7月、2022年2月,甲将其设计的2张婚礼场景设计图(以下简称案涉设计图)分别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并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销售。2021年8月、2022年3月,甲将案涉设计图分别在贵州省版权局和山东省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
2022年9月、2023年3月,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陆续在某APP上发布了添加其工作室水印的案涉设计图及按照案涉设计图布置的婚礼场景的照片和视频。
甲认为其系某案涉设计图的作者,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的行为侵害其享有的著作权,要求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万元。
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辩称,案涉设计图的作者系其经营者的丈夫乙,其并未侵害甲的著作权。乙到庭陈述,其系案涉设计图的作者,案涉设计图系由其在大学期间创作并作为期末作业提交,其在QQ空间中发布过,且在某公司工作时使用过,后来还做了作品登记。某婚礼工作室和乙提供了作品登记证书、有某公司盖章的手绘和打印设计图、期末作业查档资料、QQ空间发布状态、案涉设计图原稿、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证据。
经过庭审调查核实,乙提供的案涉设计图原稿创建时间与甲提供的设计图原稿完全一致,乙的作品登记系于甲起诉后申请,QQ空间发布状态系于庭审前6日编辑,期末作业查档资料中档案章系扫描件,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系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形成。
庭审结束后第2日,乙到庭陈述,其在庭审中的陈述并不属实,案涉设计图系其从微信朋友处购买而来,其没有把案涉设计图作为大学期末作业提交,也没有在某公司使用过。
综上,江阴法院判决:一、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立即停止侵害甲的著作权的行为(限于本案所涉作品);二、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00元;三、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江阴法院另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的经营者罚款5000元,对乙罚款5000元。该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经营者及乙认识到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性,自觉缴纳了罚款,并主动向甲支付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本案中,案涉设计图反映了婚礼场景布置的整体结构、色彩搭配、装饰设计、展示效果等,系为婚礼场景布置、装饰所制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认定为图形作品。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综合考虑案涉设计图的独创性、侵权持续时间、性质、甲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的赔偿金额为6500元。
同时,某婚礼定制服务工作室与乙伪造证据,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法应予以罚款。
言不信者,行不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并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不仅所作陈述、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要提醒婚礼服务经营者:婚礼场景设计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相关设计图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相关设计图布置婚礼场景,或者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设计图的图片,都会构成对相关设计图作者著作权的侵犯。婚礼服务经营者应当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自主设计创作设计图并使用,或者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获得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设计图,避免侵害他人享有的著作权。(高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