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上家购买包装成畅销品牌的伪劣卷烟,然后加价销售给下家,销售金额142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8万元。南通通州法院判决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月14日,通州法院召开“3·15”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该案系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宗林通报了近五年法院打击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刑事案件审判情况。2019以来,通州法院审结该类刑事犯罪案件47件82人,其中既有生产、销售违禁印度冷冻牛肉、“毒豆芽”等食品的,也有销售“有毒”减肥咖啡、有毒有害性保健品的。
为切实拧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阀”,通州法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惩防治”一体推进,从严从快从实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罪刑相适,重点打击累犯、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如余某等人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案,余某负责联系购买保健品、发放工资及提成,最终以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0万元。积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深化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行政机关在信息数据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活动中的作用,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食品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助推行业整治。(朱慧青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