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类个人破产”案件引发关注。据悉,常州目前仍处于“类个人破产”试点阶段,本案和解成功的破冰将有力推动试点工作见行见效。
殷某系溧阳市某单位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2014年至2016年期间,殷某应朋友的请求,为他人两笔对外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后因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溧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决殷某对合计约7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溧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殷某立案执行,因殷某缺乏清偿能力,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殷某也因债务缠身,不能投入正常的工作、生活。2022年10月,殷某以积极履行债务,摆脱自身困境为由向法院申请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并向法院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报了财产及收入、对外债权、债务等个人事项。
溧阳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殷某虽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但未发现有逃避债务或其他违反执行规定的行为,且能定期向债权人积极归还部分款项,为此,在征询债权人意见后,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殷某的类个人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对殷某启动了审查工作。经管理人审查,殷某确无清偿能力。2023年3月1日,全体债权人表决同意殷某提出的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该和解方案确定清偿的债权数额为56.922万元,清偿率为66.76%,由殷某按照约定分期予以归还。同日,溧阳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了该债务清偿和解协议,该案以达成和解结案。
常州中院宣教处副处长王利冬说,本案是常州范围内首例和解成功的“类个人破产”案件。“类个人破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参照企业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促成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同意对其免责,在免责考察期届满后终结执行,以促进确无履行能力的诚信被执行人个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类个人破产”程序兼有公平清偿和重生救济功能,通过允许“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将其现有财产及未来预期收入交由管理人合理分配,实现公平清偿的效果,同时以保障发展权益激励被执行人积极投身工作创造财富以清偿债务,不仅可以帮助诚信被执行人早日获得经济重生,也可以有效激发地方经济活力,促进营商环境提升和宜商目标的实现。
据悉,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为常州两级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示范引领意义较强的案件。(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