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殷源源(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六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晗庆(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借贷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郝莉坤(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伟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羊震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史锋华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明伟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臧文刚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凡(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陆红霞(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桂艳(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
任命于佳虹(女)、张殿美(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宏军、陈礼苋(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涛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洪霞(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颜珺婷(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陈久荣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金鑫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夏文浩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自由贸易区法庭庭长;
任命熊文超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徐天兵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骆菊杰(女)、滕宏清(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徐子敬(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潘振飞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孙建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巧玲(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副庭长;
任命程媛(女)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雨青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钟诗蔚(女)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周晔(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兵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迟红宁(女)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何祖斌、刘衍(女)、夏冰(女)、陈海波、刘明世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邢黎(女)的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