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愈来愈多的普通消费者在购置车辆时倾向于购买价格更为便宜的二手车。但机动车属于高度复杂的机械,其中车况信息不透明、车价不真实等风险往往使普通消费者望而却步。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1年4月15日,孔某向某二手车经营部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涉案二手车1辆。2022年6月30日,孔某在购买保险时得知涉案车辆有过重大事故并导致人员死亡。孔某遂联系该二手车经营部,双方协商不成。孔某诉至法院,认为某二手车经营部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情形,故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合计18万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案件相关证据,可以证实某二手车经营部明知该二手车发生过人亡事故,会对车辆价值产生贬损,也会对购车者产生心理障碍,但仍然隐瞒相关情况并将车辆出售给孔某,构成欺诈,故判决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由该二手车经营部返还孔某购车款4.5万元,并根据孔某已实际占有使用车辆近二年时间,车辆也存在较大贬值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折抵后由该二手车经营部另行承担了惩罚性赔偿款项4.5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即是通过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本案中,作为消费者,二手车的买方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卖方,二手车经营部则应当承担全面核实案涉车辆包括事故信息在内的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并将相关真实情况向消费者进行全面告知,不应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发生过人亡事故的车辆即“凶车”,会造成正常流通受阻或价值贬损,也会对购车者产生心理障碍,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案涉二手车经营部明知车辆发生过人亡事故,仍然隐瞒相关情况并将车辆出售给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按照法律规定退还车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打击了商家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具有规范二手车交易的警示意义和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丁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