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容易“事了”难。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案件处理结束后,积极敦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
一揽子调解
刘某与强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强某有一子小强(年满18周岁),刘某带一女小王(已年满16周岁)至强某处共同生活。2017年,强某老家拆迁,强某户拆迁共拆得585680.61元,均汇至强某账户。
后两人感情不和,曾于2022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1月,刘某将强某、小强诉至法院,认为其已将户口迁至强某处,应享有拆迁权益,要求分得167656.32元拆迁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款系家庭共有财产,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除非出现民法典第1066条特殊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若要分割拆迁款,则需先进行分家析产,再在离婚程序中处理财产问题。
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标,法庭建议合并调解。刘某表示同意,她也不想再与强某有瓜葛,希望一并解决女儿小王与强某形成的继子女抚养关系。为此,承办人找到切入点,建议刘某分割拆迁款的时候考虑此因素,将抚养费从拆迁款中扣除,返还给强某,解除继子女抚养关系。
双方经过协商,强某同意在扣除抚养费的基础上,支付刘某6.5万元拆迁款,离婚后也不需要小王进行赡养。承办人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并督促强某当场履行了相应款项。
家事案件往往融合分家析产、子女抚养等纠纷。承办人在处理本案时,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提升司法效能,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一揽子解决纠纷,实现定分止争。
督促履行
一起服装加工合同案判决后,承办法官沈飞宇考虑到两家企业都从事服装加工,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联系双方,促成双方就赔偿款履行、加工物退回达成了和解协议。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大早就把加工服装拉到法庭,接收一方当事人到场拆袋分类,白蒲法庭全庭工作人员齐上阵,顶着酷暑将服装进行清点分类,以最快时间帮助当事人顺利完成了交接。
审执联动
一起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之一的顾某系白蒲法庭辖区居民,其丈夫正在监狱服刑,家中长子智力残疾,次子在外就学,公婆近期先后去世,顾某抵触情绪较大,且工作繁忙,不愿意前往如皋法院执行局进行执行谈话。执行干警陈路遥了解此情况后来到白蒲法庭,与审理法官齐发力,共同劝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义务。
经执行谈话教育,顾某当场承认错误并主动申报家中可能存在价值的木质工艺品。后此摆件于2023年12月21日拍卖成交。
“服务胜诉案件的最后一公里”是白蒲法庭长期以来的工作目标,全庭人员以“执行思维”审视案件处理全流程,努力敦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为执行查人找物提供便利,审理中尽量了解被告家庭情况及财产控制现状,减少执行中重复调查工作量,避免出现被告失联进而财产失控的局面,努力实现“审执”双丰收。(邱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