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人民法庭坚持标本兼治理念,妥善化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五十年收养关系解除案,一并解决当事人之间潜在的拆迁利益分割纠纷,有效避免了后续衍生案件。

  20世纪70年代,老周夫妇收养了周小某,将其抚养成人,助其成家立业,周小某先后经历两段婚姻,均育有一子。然而长期以来,养父母与养子间缺乏有效沟通,老周夫妇认为周小某游手好闲,且对其漠不关心,双方关系逐渐疏远。后双方因拆迁问题再起矛盾,致使本就脆弱的关系雪上加霜。老周夫妇认为周小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存在辱骂、遗弃等行为,故向该庭递交一纸诉状,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面对这起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承办法官走访询问周边邻居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了当事人较为复杂的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间产生矛盾的来龙去脉,召集老周夫妇、周小某等祖孙三代到村委会多次进行调解。调解中,周小某提出老周曾答应将老房子拆得的拆迁安置房分给周小某两儿子一人一套,要求老周兑现承诺,老周则表示如果要分老房子的拆迁利益,周小某名下房子的拆迁利益也要同样分配,双方还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其他经济纠葛争执不下。

  在确定双方收养关系已无继续维系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中创造积累的财产利益,如何分割两处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利益,成了化解这起纠纷的一大挑战。承办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商议对策,详细解读了宅基地房屋的拆迁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周小某通过继承、赠与另有一处的宅基地房屋,但周小某参与建造的老房子中仍享有一定份额,拆迁后周小某应当按照份额享有相应的拆迁利益。通过法官和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逐渐钝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周夫妇与周小某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同时老周与周小某各自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项下的拆迁利益一并调解分割完毕。至此,一起以解除收养关系为名的家庭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注重案件实质性解决,有效避免衍生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情理法融合中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