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反映周某某同志低价将蟹塘发包、违规接受宴请相关举报内容失实,现决定为其澄清正名……。”日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纪委监委召开信访澄清正名通报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陈良镇曹南村党总支书记周某某澄清正名,进一步消除影响。
此前,有人举报反映周某某相关问题线索。经核查,举报人因竞标失败,未能承包村里蟹塘,故意打击报复,捏造事实,其反映的有关问题均不属实。为消除失实举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县纪委监委及时启动失实检举控告公开反馈机制,并派员专程送达澄清正名通知书。
“在村里工作了几十年,受到不实举报,心理负担很重,非常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现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腰板儿也挺直了!”在澄清正名会上,周某某由衷地感慨道,并当即表示将继续发挥余热,努力为乡亲们做好服务工作。
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近年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阜宁县纪委监委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从实施主体、标准把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及时消除因诬告错告等产生的不良影响,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敢担当”的良好环境。去年以来,先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3起,为14名受到失实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为防止“一澄了之”,县纪委监委还采取到澄清对象的工作单位和家庭等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态度、生活状况等情况,适时开展暖心回访,倾听澄清正名者及家人心声,进一步巩固澄清成果,体现出更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政治监督工作,将澄清情况同步反馈给组织部门,并对因被诬告陷害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受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为党组织选人用人提供有效参考。
“惩治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也是担当。对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工作之一,通过持续发挥好监督执纪的正向激励效应,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敢于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努力营造鼓励担当担责、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阜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