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户宜兴更加容易了!本月起宜兴市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今年1月起,无锡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宜兴市参照执行。今后,落户宜兴变得更加容易了。

  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但符合就业参保等条件的,可按原户籍准入政策申请迁移落户。

  1月11日下午,在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区,许先生正在窗口咨询相关政策。许先生和妻子在丁蜀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归其妻所有,许先生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入该房产中,但按照之前的政策,许先生的妻子作为房主,必须先落户该房产后,许先生才能迁入。如今,新政明确,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可落户于相关人员产权住房。“我老婆的户口在外地农村,之前就很纠结要不要把户口迁过来,现在政策放宽后,民警跟我说,她的户口不用迁过来,我的户口也可以落到房产中,很方便。”许先生高兴地说。

  市公安局丁山派出所户籍民警邵雪琴介绍,户籍新政简化了落户手续,放宽了落户条件,特别是对于已在宜兴市居住和工作的外来人口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比如只要在宜兴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条件,不论是已经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员工,还是个体经营者;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不论是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还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抑或是经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都可以为自己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迁移户口。民警提醒,办理不同类型的户籍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都不相同,有需求的市民群众可以提前拨打属地公安窗口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