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结欠吴某4万余元,吴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金某归还吴某上述款项。因金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吴某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查封了金某名下房产,并张贴了封条和拍卖房产公告。岂料,金某未经法院允许,竟擅自将执行公告和封条撕毁,并进入该房屋继续居住。
后在集中执行行动中,江阴法院组织干警将金某强制传唤到庭接受处理。通过法院批评教育、法律释明,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法院处罚,并承诺会配合后续房屋拍卖工作。考虑到金某到庭后认错悔错态度较为诚恳,法院酌情对金某罚款1000元。
执行法官提醒:法院张贴公告、封条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象征着司法权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法院允许,擅自撕毁,属于妨碍执行行为,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