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阴法院晨间执行行动中,一被执行人门锁被法官强制换锁,终于让其筹措资金,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江阴某消防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某中医诊所、赵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审理阶段达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工程款按照60万元余元结算。因被执行人江阴某中医诊所、赵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后江阴某消防工程公司依法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江阴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江阴某中医诊所、赵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督促江阴某中医诊所、赵某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对江阴某中医诊所、赵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赵某名下位于江阴市华士镇某处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但江阴某中医诊所、赵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达法院。后江阴法院依法对赵某名下位于江阴市华士镇某处不动产张贴公告和拍卖裁定。赵某还是未联系承办法官,也未配合法院处置上述不动产。公告期满承办法官上门察看,发现张贴在赵某不动产门口的公告和拍卖裁定均已被撕掉,后对赵某的住处依法进行了强制换锁,并张贴了封条。待赵某回家发现锁被换和封条后,立马联系承办法官,问道:“法官,你把我的门锁换了,今天晚上我住哪里?”承办法官当即正告赵某,其既未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又未申报财产,还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处置拍卖其名下位于华士镇某处不动产。赵某一下子慌了神,告知承办法官,其去想办法,今天就能够把债务了结。后经多方筹措,赵某带着39万元现金来到了法院,剩余款项由案外人转账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一次性处理完毕。考虑到被执行人能够将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位,同时对自己错误的行为真诚地进行了反省,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进行训诫,希望其以后遵纪守法。赵某连连表示以后一定做个守法好公民。(蒋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