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纠纷已经三个多月了,本以为不可能调解成功,没想到调解员半天就彻底解决了。”近日,一起繁琐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南通通州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的调解下在诉前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

  原告张某系南通某劳务公司派遣至上海某物业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员工,驻通州区某校从事高压电工值班兼学校水电维修。2021年,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南通某劳务公司与张某重新签订了退休聘用人员协议,张某仍在原岗位上从事原工作。2023年7月,上海某物业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原告张某解除聘用协议。原告张某遂以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张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整理了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87466.88元。

  案件通过诉前分流程序流转给驻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调解。面对厚厚一叠卷宗,曾经从事人社工作的张建妃并未退缩。她一边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认真查阅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梳理出可以认定为加班的部分。另一边,她与被告取得联系,充分说明诉前调解的优点:“张某确实也加了不少班,希望你们公司能积极解决,如果案件转入诉讼程序,贵公司的信用信息上会留下记录,对你们今后的招投标也不利啊。”在张建妃的法律释明下,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当天,张建妃因腿部脂肪瘤,已预约了手术,但为了不失信于当事人,且抓住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有利契机,张建妃仍然坚持在手术结束后赶往法院调解室。

  当张建妃步履蹒跚地走入调解室时,双方当事人均为其敬业精神所感动。经过前期的沟通,张建妃发现双方主要对加班费的金额有分歧,她抓住这个焦点,有理有据地给双方进行分析,争议标的从起初的8万余元最终缩少至15000元。张建妃又趁热打铁,劝说被告公司积极履行,让张某早日安心。当天张某就欢欢喜喜地如数收到了公司转账的加班费,而公司也没了官司一身轻。(金永南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