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南通海门法院速裁庭法官助理张玉梅参加了海门融媒体《妇联有约》节目录制。
节目开始,张玉梅介绍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背景,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和类型作了解释,并指出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如共同生活的恋人、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为加深听众对家暴案例的理解,张玉梅围绕“家暴致妻子身亡,被判故意伤害罪,服刑十年”“家长对未成年人施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有关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人的防护盾”三个典型案例,指出家庭暴力轻则造成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严重者甚至会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当前要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抓手,做好制止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前干预,切实保障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节目最后,张玉梅就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第一时间报警和就诊。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出警记录,医疗机构伤情鉴定书或就医记录。
二是可以向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亲友求助。家暴并不是“家务事”,千万不要自己独自消化,也不要因此感到可耻,及时告知你信任的亲属朋友,必要时他们可以伸以援手、替你作证。
三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张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