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是旅游的好时机,许多学校都安排了各类丰富多彩的秋游游玩项目。但在小朋友们沉浸于轻松快乐的活动中时,各方都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关注着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小黄是一位10岁的小朋友,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到某游乐园游玩时,参加了从高处下滑的大滑梯项目。不料在滑道尽头未站起身时,被后一位滑下来的小朋友踢倒在地。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后,确诊右锁骨肩峰端骨折,后经鉴定所幸未构成伤残。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黄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等相应的损失。
小黄的父母主张,游乐场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等游客离开滑梯就安排下一个游客滑下,导致了受伤结果的发生。而游乐场则认为,相关运动设施已通过安全检测,现场有设置安全提示牌,小黄受伤系其未及时起身离开、未遵守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导致。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原告从滑道滑下后并未在缓冲区过多逗留,但在原告尚未离开时,被告的工作人员就将下一位游客引导推滑下来,导致将原告撞伤,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被告方作为该场所的管理人理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大游客在选择娱乐项目前,要量力而为,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按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放松身心,防止自身遭受伤害的同时,也避免伤害他人。同时,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但是他们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必要的社会活动经验。监护人应提高安全意识,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最后,游玩过程中若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应注意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影像、协商记录、就医票据等证据,便于日后维权。(华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