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对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租纠纷执行案件一并调解,并督促被告与第三人按期交付了案涉鱼塘。
案情简介
2004年,幸福村委会(化名)与村民李卫(化名)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由李卫承包幸福村鱼塘,承包期限15年。承包期间,李卫在2011年将大部分鱼塘转包给第三人陈林(化名),转包期限1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幸福村委会要求李卫交还鱼塘,而李卫因陈林实际占用了大部分鱼塘且此前未能实际交足租金,加之鱼塘边零星菜地争相使用,李卫、陈林两人之间矛盾不断,最终断电,鱼塘内不能正常进水,一直处于搁荒状态。幸福村委会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
合并调解
拿到案件后,白蒲法庭庭长王卫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纠纷根源,并到鱼塘实地走访。
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王卫华再次组织调解,因李卫和陈林另有一起纠纷处于执行中,双方矛盾较大。
为了彻底化解纠纷,王卫华将在审案件、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执行案件一并列入调解,讲清法律规定、理清法律关系、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卫、陈林分别将各自使用的鱼塘交付幸福村,陈林即时履行对李卫的金钱给付义务。考虑到鱼塘内仍有部分活鱼,幸福村给予两人一定期限清理交付。
事后回访
交付期限临近,王卫华前往幸福村跟进。截至目前,李卫和陈林已将各自使用的鱼塘交付幸福村,相关鱼塘新的招投标活动已在进行中。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一个句号。
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在审理农村土地、池塘的承包和流转纠纷中,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是司法审判保护美丽乡村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重要基础。白蒲法庭将唱好乡村振兴绿色奏鸣曲,画好乡村振兴山水风景画。(朱添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