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原告某电梯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合同,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保险方案为岗位名称电梯工程人员,人数40,雇员清单中包括夏某某。同年10月12日,原告与肖某某签订《电梯安装承包协议》,肖某某为原告安装电梯两台,协议约定了安装日期、安装费等。同月24日,夏某某在案涉安装电梯工作过程中受伤,后为赔偿问题起诉至海门法院。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在案涉工程从事电梯安装工作时从15米高处意外坠落致左侧大腿离断,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夏某某因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17万余元。夏某某和肖某某按照4:6的比例承担责任。电梯公司将特种设备的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肖某某个人,亦未对电梯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应对肖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电梯公司已将赔偿款付清,后又诉讼到海门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清偿赔偿款。

  法院经审查认为,电梯公司主张保险公司承担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责任,而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应按照双方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只有在符合约定的雇主责任保险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经查,虽然电梯公司为夏某某等40名人员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但已生效的判决认定电梯公司因夏某某受伤承担的责任系违法分包导致,并非基于雇主责任产生,夏某某所受损害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该保险公司依约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近日,海门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电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工程建设领域,有资质的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后,往往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等实际施工人施工,当实际施工人的雇员因工受伤时,就容易产生纠纷。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实践中,雇佣活动关系中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将工程发包、分包的,就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对于雇员受到的伤害与雇主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应按照双方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只有在符合约定的雇主责任保险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该案中,电梯公司因夏某某受伤承担的责任系违法分包导致,并非基于雇主责任产生,夏某某所受损害不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该保险公司依约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崔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