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瓶装气全链条监管工作,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10月25日起,常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问题气瓶开展置换,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使用登记气瓶。
通知要求,各液化气充装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只能配送本单位自有气瓶,不得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对目前用户所持有的气瓶,可以由企业回收处理,并另行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供用户租赁使用。回收的气瓶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处置。
企业进行气瓶置换以及为用户提供气瓶租赁服务的,其回收价格及租金、押金金额,由企业和用户自行协商确定,具体可参考气瓶现行市场价格水平、使用年限等因素。企业对自有气瓶的租金、押金应统一标准、明码标价,遵守自愿作出的各项承诺,并负责对用户租赁使用的气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各企业应储备足量的自有气瓶,与用户签订气瓶租赁使用协议、供用气合同,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信息登记管理。
在集中置换期间,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做好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使用登记气瓶的解释工作。住建部门应加强配送管理,各企业在配送企业自有气瓶时,应完善出库记录,详细记载各送气工配送瓶数、瓶号,督促送气工登记配送至用户的瓶号,确保每只气瓶去向可溯源。
通知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查处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违反配送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送气工,将被依法列入黑名单。(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