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落地江苏。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就《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王学锋介绍,很长一段时期,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管理水平低、管理责任不明、投资效益差、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工程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也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近年来,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江苏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意见、管理办法。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省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114个,总建筑面积1.26亿平方米,总投资8474亿元。省级层面批复已交付项目中,未出现“三超”现象,平均节资率达10%以上。
此次《办法》包括总则、集中建设的实施、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四章二十八条,着力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办法》建立了组织实施体系,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集中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在集中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晰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工作权责分工,确立了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体系。为推进集中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办法》强调要加强重大事项会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同时,《办法》从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概算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选派与项目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规定项目非因法定事由致使投资超过概算的,可以相应扣减实施单位的集中建设管理费用等,加大概算执行力度。
为实现有效沟通,切实满足使用需求,保障建设进度,《办法》规定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后及时进行项目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使用需求和改进建议,并特别规定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王学锋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江苏省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走深走实,助力江苏省社会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王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