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执行局根据南通中院统一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强大执行声势,持续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经依法向被执行人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顾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接受执行谈话。承办法官潘惠慈多次打电话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但顾某却置若罔闻。潘法官前往顾某户籍所在地,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顾某。经过潘法官的教育和敦促,顾某知道再也难以逃避,现场借款支付了抚养费九千余元。同时,顾某认识到虽然自己和前妻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了,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自己的责任,更是义务。
在一起涉民营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由,长期拖欠租金。承办人执行局顾宇副局长前往该公司经营场所,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执行谈话,并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同时,执行法官拟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车辆和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之下,李某决定当场支付所拖欠的租金。并且,由于租期届满,李某当天即开始自行清点机器设备和库存货物,腾退厂房,一起潜在的房屋迁让纠纷在本次执行中一并得到了妥善处理。
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严某以劳动者吴某跳槽至其他公司为由,拒不给付其在职期间工资3万余元。吴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获得生效执行依据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吴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陆昊经现场勘查,并对严某开展执行谈话,发现公司运营正常,车辆和机器设备完好,货物库存充足,其他员工的工资均正常发放,该公司完全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承办法官向严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同时,法院将依法对其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于拒不配合执行的情形,还可以移送“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其好好考虑。在承办法官的教育督促下,严某表示理解。严某通知财务当场给付申请人工资3万余元,该案顺利执结。申请人吴某领取案款后表示:“几万元钱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既是血汗钱,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快乐。执行法官坚持与时间赛跑,穷尽各种调查措施,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谢谢你们!”
在当天的执行行动中,如东法院执行局干警快速出击,积极调查,多方取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坚定决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从判决正义到“收款到账”的无缝衔接。
本次执行行动,如东法院出动警车10辆,走访调查20户,采取搜查措施2次,案件自动履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4件,执行到位标的80.9万元。(曹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