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作出决定促进老年学习
此举为全国首创,支持老年人把学习作为一种健康生活方式
9月26日,正在召开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促进老年学习的决定(草案)》。以人大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老年学习工作,江苏此举为全国首创。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江涌介绍,当前江苏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末,江苏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197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18%;预计2025年占比将超过26%;2030年占比将超过30%,届时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促进老年学习已经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可以更好地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潜能实现。
过去大家通常说“老年教育”,这次决定草案为什么突出“老年学习”?记者从省人大社会委了解到,通常“教育”强调的是自上而下行政主导推动的行为,强调“学历”“就业”等结果导向、目的导向;“学习”强调的是自主、自发的行为,主观能动性更强,更适合老年人所处人生阶段的特点。而且,从终身学习来讲,学习是个体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更多体现人的社会属性。从组织实施来讲,促进老年学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只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调“老年学习”更能够动员包括社区、家庭、企事业等各方面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有助于形成强大合力。
省人大社会委建议,要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宣传和引导健康低龄老年人就业。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互助养老等活动,积极发挥余热。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支持老年人把学习作为一种健康生活方式。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学习券等方式,优先惠及农村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让其自主选择学习机构和学习课程。关注独居、失聪、失明、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等方式,保障各类老年人平等享有学习机会。广泛宣传促进老年学习的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有益探索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学习的良好氛围。(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