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9月25日电(虞启忠)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进行了解读。
《方案》明确,江苏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牢记“国之大者”,把握“强省之要”,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发点和努力方向是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方案》具体包括6项重点任务24项行动措施。内容涉及:
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程,包括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促进科技成果流转应用等行动措施;
实施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包括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行动措施;
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加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治、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等行动措施;
实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工程,包括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探索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机融合等行动措施;
实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程,包括推动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规范技术鉴定工作、完善纠纷高效审理机制等行动措施;
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程,包括推进区域协同保护、助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等行动措施。
《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举措,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治制造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适用从业禁止令。明确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如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投诉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有力打击平台企业恶意竞争,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促进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研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重大问题,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明确区域协同保护,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推进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协作区、苏南片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提升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