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执行局立足执行职能,认真持续落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护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2023年8月15日至8月18日,由如东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崴带队,法警大队政委祁卫东等一行四人,至广东、广西两省对四件执行案件,开展异地执行行动。这是8月开展的第二轮异地执行行动,将原本计划的四轮执行进行压缩至两轮,时间紧、任务重,只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宝安区

  在深圳宝安区,执行人员对其中两件案件的执行,既体现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威慑力,也充分彰显了法治教育为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如东某金融机构与李某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三千万元,通过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峰在深圳有房产。8月15日,执行人员耐心地与被执行人开展执行谈话,李某峰表示将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他认为,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本案义务,只是由于其资产一时无法变现,需要一定时间来处置,自己作为本案的担保人,希望法院暂缓对自己名下房产采取网拍措施。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搜查等执行行为,对其位于深圳某小区房产实施查封措施并进行相应勘验,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最终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李某峰采取限高措施,便于其正常交通往来从事商贸及本案协调、财产处置等后续工作,李某峰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非常感谢,也表示会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调,和平解决处理本案。

  广州·越秀区

  8月15日下午,执行人员按照事先安排,从深圳抵达广州后,得到了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越秀法院年执行案件四万件有余,在办案力量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对江苏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迅速抽调人手,特指派法警队江苏老乡崔警官协助执行。

  关于南通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陆某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执行人员至越秀区房屋管理局调取登记于陆某平名下房产的原始登记材料,经调查,该房产有非常复杂的产权关系,共有六名共有人,被执行人陆某平系继承所得,占该房产35/128份额,如需对该房产进行司法处置,程序将极其繁杂。经对该房现场勘验,并与小区网格员联系,确认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祁政委此前曾多次用申请人提供的电话与陆某平联系,均未接听,崔警官得知后,主动表示,用自己的广东电话号码拨打试试。电话一打就通,在简单表明身份后,祁政委接过电话,执行人员说明来意,相应释法。陆某平表示,该案标的巨大,履行有一定难度,且目前人不在广东,但自己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将按照法院要求,于近期回如东依法处理。

  8月16日上午,在崔警官的协助下,执行人员至当地银行及车管所,对总对总系统无法实现网络冻结的被执行人陆某平的银行账户及名下车辆等实施查封。该案的执行工作算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桂林·七星区

  8月17日上午,广西某高校,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协助下,执行人员得到校方全力配合。正逢假期,又逢学校部分建筑正在翻建,学校员工且处于轮休阶段,但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老师耐心接待,提供了该校员工被执行人左某玲的相关收入材料,且主动帮助联系到左某玲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谈话。

  在执行谈话过程中,被执行人左某玲情绪略有失控,哭诉本案执行款100余万余元目前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但自己已经开拓新的业务,虽然其债务并不限于本案,但有能力在两至三年内将该案履行完毕。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左某玲住所进行搜查并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查明左某玲之前所言不虚。通过进一步深入交流、释法明理,左某玲表示将于24小时内筹集相应款项汇入如东法院执行案款账户,同时主动同意扣划其住房公积金用于履行,并表示将于一周后至如东法院与申请人协商。

  下午,在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本案案情后,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特事特办,配合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左某玲的住房公积金。

  次日,执行人员经与院财务处联系确认,被执行人左某玲已将案款汇入到账。在再次与被执行人左某玲联系时,左某玲表示,由于路途遥远,希望法院对其暂时解除限高措施,以便乘坐飞机至如东,尽快与申请人进行协商下一步履行方案。

  桂林·灵川县

  被执行人桂林某贸易公司欠如东某民营企业400余万货款,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能主动履行。该被执行公司在导航软件上查询未果,在当地法院协助下,来到该公司登记注册地镇政府,在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有效信息后,顺藤摸瓜,终于找到被执行公司准确位置。

  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通过向房主了解,该公司于两年前即不再经营,其负责人去向未知,尚还拖欠大额租金未结。执行人员借用协助干警的手机,拨通由房主提供的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在接通电话,我方表明身份后,接听人得知是如东法院执行人员,对方表示,人不在当地,也没有能力履行,迅即挂断电话。再次拨打,显示关机。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查人找物一波三折,被执行公司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确定的实际经营人无法查找,且通过查询,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七旬老人,属于较为典型的规避执行和执行不能案件。这也提醒经营者,在洽谈贸易时,不能急于求成,要充分了解好对方的经营状况,做到未雨绸缪,避免与实际经营状况不佳、缺乏商誉者进行生意合作。执行人员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就本案实际情况,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追究该公司相关股东责任。

  如东

  8月28日,被暂时解除限高措施的被执行人左某玲乘坐飞机顺利抵达南通。

  在如东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南通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被执行人左某玲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面对法院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和放水养鱼的举措,双方表示出一致认可。左某玲对如东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做法赞不绝口,承诺其一定会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据统计,此次为期一周的执行行动,累计行程11000公里,执行案件7件,执行案件标的7000万元,达成和解5件,现场保全、勘验房产5处,扣押车辆2辆。(卢文杰 陶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