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法院执行局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动态跟踪关联案件进展情况,成功化解一起执行双方当事人“互诉”案件,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保障了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想通过打官司“快意恩仇”,不料却陷入了“你告我,我告你”的僵局,难以脱身,双方日常的生产经营均受到影响。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其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海安法院经审理,判决B公司给付尚欠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配套费用,同时A公司在对其施工的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冻结了B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其名下存款远远不足以偿还案涉工程款,承办人遂依法查封了B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厂房。
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过查询关联案件,了解到B公司已经向海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终止与A公司间所有施工合同关系,并要求A公司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发包的损失等费用。同时,B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留了相应执行案款。在B公司诉讼请求标的额大于A公司申请执行标的额的情况下,贸然处置B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显然不合适,但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互相起诉严重影响了两家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
达成和解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被执行人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但具备履行意愿,承办人从善意文明执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阶段性和解协议,并同意解除对对方采取的财产保全等措施。
截至目前,双方当事人已按照上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海安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贯彻能动执行理念,进一步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通过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充分利用执行和解推动化解系列矛盾,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避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影响,以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束娅婕 周颖)